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的规定,面向全国或跨国境的学会科技奖励由科技部 负责监管和指导,日常工作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区域性的学会科技奖励由承办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
学会科学技术奖(简称科技奖励)是指学会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中国境内面向为促进学科发展或行业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经济实体是指社会团体因自身业务活动和与其宗旨相适应的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的经营机构。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发〔2012〕166号),社会团体举办或合作举办经济实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1)社会团体合作…
不能。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发〔2012〕166 号),社会团体将自身业务活动委托其他组织承办或者协办的,应当加强对所开展活动的主导和监督,不得向承办方或者协办方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不能。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发〔2012〕166号),社会团体不得将自身开展的经营服务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社会团 体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
不能。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发〔2012〕166 号),社会团体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开展合作活动的,应当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对活动全程监管,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
社会团体与其他民事主体合作开展活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对合作方的资质、能力、信用等进行甄别考察,对合作内容做好风险评估。 (2)根据章程规定和合作事项的重要程度,将合作事项分别提交会员 (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讨论决定。 (…
是的。 根据《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应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填报上一年度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情况,并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可以,但必须坚持工作相关性原则。 根据《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组织不得邀请党政领导干部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出席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不能。 根据《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发放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不能。 根据《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进行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
不能。 根据《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
根据《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以促进社会组织所在领域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为目的,做到任务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理。
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虽然都可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税务处理存在明显差别: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是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因此,非营利组织取得的财政拨款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课税范围内的收入项目,属于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从收入总额中减…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与《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3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如果取得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接受的 捐赠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未取得免税资…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与《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3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如果取得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按照规 定收取的会费可以作为免税收入;未取得免…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下列五类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免税 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
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其资格: (1)登记管理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 (2)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3)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部门评定的C级或D级的; (4…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