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207:哪些情形下将取消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205:申请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交什么材料?
《民政部关于成立以人名命名的社会团体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168号)规定: …
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中办发〔2016〕…
会费收入应单独核算,不能与提供服务收入、捐赠收入、销售商品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混合核算。
根据中组部《关于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到社会组织从事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