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发〔2012〕166号),社会团体不得将自身开展的经营服务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社会团 体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222:社会团体将其业务活动委托其他组织承办或者协办,能否向对方收取费用?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220:社会团体能否以挂名的方式与其他民事主体开展合作活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协所属学会党委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科协社团党发〔2…
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国家鼓励各部门、各地…
根据中组部《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组工通讯…
社会组织抽查是指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法定职责,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对其依法开展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