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发〔2012〕166号),社会团体不得将自身开展的经营服务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社会团 体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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