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社会组织对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时,需先立案,调查取证,然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登记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经审查准予注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社会团体作为法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至少一个月前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预审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内部民主程序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均可以决定注册资金变更。
社会团体住所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内部民主程序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均可以决定住所变更。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需要变更的,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自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章程也应当作出相应修改并重新核准。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需要变更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无权决定法定代表人变更。
社会团体名称需要变更的,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章程也应当作出相应修改并重新核准。
准予登记的社会团体,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登记证书上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民政部关于成立以人名命名的社会团体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168号)规定: (1)社会团体名称通常具有表明其活动地域、宗旨和性质的作用,如无特殊需要,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2)以人名命名社会团体,目前只限于确实需要的科技、教育、卫生、文化艺术领域内,对…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具体来讲,确定社会团体名称应遵循以下规定: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准确反映其特征。 (2)明确行政区域,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 等字…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 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