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44: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社会组织有何权利?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42:哪些情形下登记管理机关会对社会团体作出行政处罚?
监事长职权由全国学会根据章程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基本职权: (1)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工作…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有条件…
社会组织是区别于政府和企业的组织形态,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独立性等特征。社会组织…
根据中组部《关于规范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有关问题的问答》(《组工通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