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44: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社会组织有何权利?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42:哪些情形下登记管理机关会对社会团体作出行政处罚?
学会科学技术奖(简称科技奖励)是指学会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中国境内面向为促进学科…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至少一个月前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预审通过后…
全国学会退出中国科协团体会员,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向中国科协提出申请,经中…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全国学会的主要任务是: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