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44: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社会组织有何权利?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42:哪些情形下登记管理机关会对社会团体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全国学会成为中国科协团体会员,…
不能。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理事长 (会长)行使下列职…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民政部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