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1)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 (2)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3)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 (4)优先推荐…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须满2年,且在此期间没有出现应当列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方可申请移出;因被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完成注销登记后,由登记管理机关移出;列…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移出活动异常名录,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如不存在应当整改或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形的,自…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社会组织对自身信用信息、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负责的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发现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核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因非行政处罚事项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向社会组织书面告知列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告告知。 社会…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 (2)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 (3)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 (4)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1)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 (2)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 (3)登记管理机关在抽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
信用信息管理与行政处罚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行政管理措施,可以同时并用。活动异常名录与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属于对社会组织的信用约束和惩戒,并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社会组织受到行政处罚的,将被认定存在失信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纳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信息采集与记录。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形成或者获取后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采集录入到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 (2)失信管理。依据社会组织失信情形,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信息公开。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以及活动异常名录和…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在本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信息。 (1)基础信息是指反映社会组织登记、核准和备案等事项的信息。 (2)年报信息是指社会组织依法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并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3)…
社会组织抽查是指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法定职责,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对其依法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分为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 定期抽查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不定期抽查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检查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 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社会组织对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时,需先立案,调查取证,然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登记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经审查准予注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社会团体作为法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