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社会组织对自身信用信息、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负责的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发现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核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经核实后作出不予更改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57:社会组织如何从活动异常名录中移出?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55:社会组织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前是否会有事先告知?
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 …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五条的规定,登记成立全国学会时,申请由中国…
《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是中国科协规范所属全国学会组织工作,促进全国学会…
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中办发〔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