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社会组织应根据所处业务领域的整体薪酬水平,参考住所地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以及行业薪酬调查报告发布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就工资收入水平和调整幅度等事项,与从业人员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确保从业人员薪酬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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