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社会组织应根据所处业务领域的整体薪酬水平,参考住所地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以及行业薪酬调查报告发布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就工资收入水平和调整幅度等事项,与从业人员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确保从业人员薪酬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75:社会组织能否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73:社会组织薪酬管理应坚持什么原则?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社会团体收入按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
选举是指选举人根据自己的意志,依照既定的原则、程序和方式,选出一定数量的会员代表或理…
全国学会依据其章程规定,每四至五年按期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完成理事会换届工作…
根据《民法总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