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社会组织应根据所处业务领域的整体薪酬水平,参考住所地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以及行业薪酬调查报告发布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就工资收入水平和调整幅度等事项,与从业人员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确保从业人员薪酬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75:社会组织能否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73:社会组织薪酬管理应坚持什么原则?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关于房产税,社会组织享受以下…
会员代表权利由学会根据章程制定,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基本权利: (1)出席会员代表大会,…
全国学会退出中国科协团体会员,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向中国科协提出申请,经中…
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