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社会组织应根据所处业务领域的整体薪酬水平,参考住所地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以及行业薪酬调查报告发布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就工资收入水平和调整幅度等事项,与从业人员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确保从业人员薪酬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75:社会组织能否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73:社会组织薪酬管理应坚持什么原则?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
根据中组部《关于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到社会组织从事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问答》(…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