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的规定,凡涉及关键技术、生物安全、人文伦理等有 关国家安全和社会高度敏感领域的奖励,应当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告,经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开展奖励活动。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240:设立科技奖励能否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238:关于授奖比例有何规定?
学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不包括名誉职务、顾问、常务…
《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是中国科协规范所属全国学会组织工作,促进全国学会…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全国学会的主要任务是: (1)…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加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