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的规定,凡涉及关键技术、生物安全、人文伦理等有 关国家安全和社会高度敏感领域的奖励,应当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告,经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开展奖励活动。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240:设立科技奖励能否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238:关于授奖比例有何规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规定,全国学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学会科技奖励可以下设子奖项,但不宜过多。子奖项之间应当界限清楚、目标明确。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学会调整理事长(会长)、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