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关于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到社会组织从事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问答》(《组工通讯》2015年第54期),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 领导干部到社会团体从事党建工作需要的交通费、通讯费、误餐费、图书资料费等工作经费,可在规定标准内从社会团体管理费用中列支。差旅费按照所在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同等职务人员标准,在社会团体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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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例如,不得设立中国××学会北京 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