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规范;
(2)有学术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专家学者群体;
(3)有符合全国学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4)能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
(5)有固定的住所;
(6)有合法和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29:关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有哪些注意事项?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27:设立、变更或注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需要什么程序?
关于授奖比例相关政策没有明确规定,设奖者可以自行规定。为保证科技奖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协所属学会党委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科协社团党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