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规范;
(2)有学术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专家学者群体;
(3)有符合全国学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4)能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
(5)有固定的住所;
(6)有合法和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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