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规范;
(2)有学术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专家学者群体;
(3)有符合全国学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4)能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
(5)有固定的住所;
(6)有合法和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29:关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有哪些注意事项?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27:设立、变更或注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需要什么程序?
不能。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
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中办发〔2016〕…
根据中组部《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组工通讯…
科技奖励可以由多个设奖者联合设立,但应明确承办机构。设奖者应为奖励的运行提供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