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七十周岁,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军队人员等兼任全国学会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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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
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中办发〔2016〕…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全国学会办事机构变更或脱离…
《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是中国科协规范所属全国学会组织工作,促进全国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