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关于规范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有关问题的问答》(《组工通讯》2016年第15期),现职党政领导干部经批准兼任社会 团体职务的,兼职不得超过1个(确因工作特殊需要作适当放宽的,应从严掌握);任期届满拟连任的,必须重新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兼职不超过两届。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59:现职党政领导干部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能否领取薪酬?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57:对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应如何掌握?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社会组…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
根据《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中国科协学会治理结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设立规模适…
根据《关于审批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