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获得慈善组织属性有两种途径:一是尚未取得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资格的,将法人登记和慈善组织属性认定合并,在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阶段一并审查,即慈善组织登记;二是《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即换发标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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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
根据《民法总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社会组织对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
(1)确定发起人,准备申请材料; (2)中国科协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