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获得慈善组织属性有两种途径:一是尚未取得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资格的,将法人登记和慈善组织属性认定合并,在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阶段一并审查,即慈善组织登记;二是《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即换发标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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