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指社会组织举办的下列活动:
(1)以行业、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集体或个人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以产品、文艺作品、学术成果、服务、管理体系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3)其他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属于业务活动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为对象的社会组织内部考核评比,以及社会组织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的奖项,不适用本规定。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243:如何规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241: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遵守哪些文件规定?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
推选产生会员代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要坚持民主推选。要组织会员反复酝酿,严格…
根据中组部《关于规范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有关问题的问答》(《组工通讯》2…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公益目的,利用非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