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部分职权,对理事会负责。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4)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5)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负责会员的发展和除名;
(8)履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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