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部分职权,对理事会负责。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4)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5)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负责会员的发展和除名;
(8)履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02: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应遵循什么组成原则?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00:什么是理事会?有哪些职权?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全国学会的主要任务是: (1)…
需要。 已经批准设立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如需变更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
全国学会依据章程规定,每四至五年按期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完成理事会换届工作。会…
监事长职权由全国学会根据章程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基本职权: (1)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