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部分职权,对理事会负责。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4)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5)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负责会员的发展和除名;
(8)履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02: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应遵循什么组成原则?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00:什么是理事会?有哪些职权?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需要变更的,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新…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全国学会办事机构变更或脱离…
会费收入应单独核算,不能与提供服务收入、捐赠收入、销售商品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混合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