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百问

中科科界 > 新闻动态 > 学会百问 > 学会工作百问161:退(离)休领导干部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对其兼职的任期和年龄有何规定?

学会工作百问161:退(离)休领导干部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对其兼职的任期和年龄有何规定?

2020年06月08日 4,174 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的规定,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   职任期届满拟连任的,必须重新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兼职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