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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工作百问148:学会负责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2020年06月05日 2,903 次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学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 1 ) 热爱祖国,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风;

(2)在本学科和专业领域内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或有较大影响的人士;

(3)热心学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二周岁;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工作作风民主,团队精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