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不包括名誉职务、顾问、常务理事、理事和副秘书长。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聘任的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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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科技奖励可以下设子奖项,但不宜过多。子奖项之间应当界限清楚、目标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