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不包括名誉职务、顾问、常务理事、理事和副秘书长。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聘任的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48:学会负责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46:办事机构执行什么样的人事管理制度?
学会理事会层面党委经由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审批成立,接受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的领导,…
办事机构一般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并配置必要的人员开展工作。秘书长由理事长提…
监事会的工作由监事长主持和负责,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监事会工作时,由监事长指定的…
各部门或企业在采用团体标准时,应当了解该团体标准的发布机构,了解该团体标准相关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