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体制”是指学会依托某一个单位或部门解决办事机构在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及活动经费等方面的问题,所依托的单位或部门被称为挂靠单位。“挂靠体制”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特色产物。1958年,中国科协成立后,提出“挂、 靠、并、动”的四字方针。后来挂靠延用,就逐渐演变成了“挂靠体制”。
2011年,中国科协八大通过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首次提出“支撑单位”的概念,将“挂靠单位”改称为“支撑单位”。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43:支撑单位应为全国学会办事机构提供哪些支持?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41:办事机构由哪些人员组成?怎样产生?
会员代表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会员代表的规模和结构由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按照…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社会组…
学会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协所属学会党委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科协社团党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