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体制”是指学会依托某一个单位或部门解决办事机构在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及活动经费等方面的问题,所依托的单位或部门被称为挂靠单位。“挂靠体制”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特色产物。1958年,中国科协成立后,提出“挂、 靠、并、动”的四字方针。后来挂靠延用,就逐渐演变成了“挂靠体制”。
2011年,中国科协八大通过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首次提出“支撑单位”的概念,将“挂靠单位”改称为“支撑单位”。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43:支撑单位应为全国学会办事机构提供哪些支持?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41:办事机构由哪些人员组成?怎样产生?
经营服务性收费是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外,社会团体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服务收取的费用。根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
不能。 根据《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