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一般由理事长(会长)一人、副理事长(副会长)若干人、理事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应遵循以下组成原则:
(1)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规模适中,人数根据学会会员数量按一定比例确定,常务理事会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2)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在本专业领域应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
(3)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中应有相当比例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理事会成员的四分之三、常务理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应为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
(4)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合理的年龄结构和相当比例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5)每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调整不得少于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