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会依据章程规定,每四至五年按期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完成理事会换届工作。会员(代表)大会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由理事会作出决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提前或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延期换届没有跨年度的,可以不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 1 ) 在理事会任期届满前六个月, 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提前或延期申请;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提前或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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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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