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中国科协学会治理结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设立规模适中的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权责明晰的监事会、实体化的秘书处,形成适合我国国情和学会发展规律的组织体制,理顺学会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的关系;规范学会分支机构设置,加强分支机构管理,努力做到类型、数量合理适度,管理依法合规;推进学会秘书处实体化建设,建立办事机构挂靠单位动态调整机制,明确挂靠单位与学会权责关系,扩大无挂靠、无业务主管单位学会的试点范围,着力打造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实体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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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分支机构管理应坚持…
社会团体名称需要变更的,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自业务主…
可以。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鼓励社会团体之间开展团体标准…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