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
(2)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3)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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