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2)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3)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4)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5)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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