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团体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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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中办发〔2016〕…
理事会一般由理事长(会长)一人、副理事长(副会长)若干人、理事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
(1)确定发起人,准备申请材料; (2)中国科协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
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例如,不得设立中国××学会××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