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团体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248:团体标准实行什么管理制度?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246:什么是团体标准?
不能。 根据《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国科协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与《…
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例如,不得设立中国××学会北京 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