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3:什么是非营利法人?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1:什么是法人?有哪些类型?
推选产生会员代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要坚持民主推选。要组织会员反复酝酿,严格…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13号)…
学会设立科技奖励不需要审批,但设奖后应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告。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具体来讲,确定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