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3:什么是非营利法人?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1:什么是法人?有哪些类型?
根据中组部《关于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到社会组织从事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问答》(…
各部门或企业在采用团体标准时,应当了解该团体标准的发布机构,了解该团体标准相关管理制…
不能。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学会在科技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学会内部治理结构由不同会员的集合及其相互制衡关系组成,包括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