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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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
不能。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
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中办发〔2016〕…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