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城市维护建设税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征收管理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规定办理。因此,社会组织减免的增值税、消费税不用实际缴纳,相应就不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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