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全国学会应书面通知会员补交;不履行学会章程规定的缴纳会费义务,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全国学会收取会费,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除会费以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学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学会应当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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