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人员参加社会团体坚持从严管控原则。军队有关部门对军队人员可参加的社会团体类型、加入条件、数量限制、办理程序、审核把关,以及参加社会团体活动的纪律要求均有严格规定。军队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参加社会团体的,应按规定权限审批。军队人员无《军队人员参加社团批准书》,不得参加任何社会团体。军队人员一律不得兼任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70:选派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到社会团体从事党建工作,应如何掌握?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68: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经批准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对其兼职的任期有何规定?
办事机构是在全国学会理事会领导下、授权秘书长具体负责的常设专职业务机构。办事机构一般…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应…
不能。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
不能。 根据《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