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人员参加社会团体坚持从严管控原则。军队有关部门对军队人员可参加的社会团体类型、加入条件、数量限制、办理程序、审核把关,以及参加社会团体活动的纪律要求均有严格规定。军队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参加社会团体的,应按规定权限审批。军队人员无《军队人员参加社团批准书》,不得参加任何社会团体。军队人员一律不得兼任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70:选派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到社会团体从事党建工作,应如何掌握?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68: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经批准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对其兼职的任期有何规定?
无记名投票指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选举人或表决人不必在选票或表决票上署自己…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
根据中组部《关于规范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有关问题的问答》(《组工通讯》2…
可以。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