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会设奖后应当在3个月内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交以下报告材料:
(1)设奖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奖励名称、设奖目的、设奖人、承办机构、奖励对象与奖励周期等基本情况。
(2)《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信息表》。表格可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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