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长职权由全国学会根据章程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基本职权:
(1)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工作会议,领导监事会开展工作;
(2)审定、签署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3)代表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相关部门报告监事会工作情况;
(4)履行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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