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长职权由全国学会根据章程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基本职权:
(1)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工作会议,领导监事会开展工作;
(2)审定、签署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3)代表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相关部门报告监事会工作情况;
(4)履行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15:监事任期有何规定?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13:监事会应遵循什么组成原则?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需要变更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自业务主管单…
学会应遵循“一届一备、变动必备”的原则及时备案学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
契税是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
可以。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