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是在全国学会理事会领导下、授权秘书长具体负责的常设专职业务机构。办事机构一般称为秘书处。办事机构一般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2)负责学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学会各项决议、决定;
(3)负责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4)负责学会财务管理和会费收缴工作,并按规定报告学会财务收支状况;
(5)负责学会有关党、团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6)履行理事会和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40:设立办事机构须经什么会议决定?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38:未经允许,分支机构能否与其他民事主体开展活动?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
根据《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中国科协学会治理结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设立规模适…
学会科技奖励可以下设子奖项,但不宜过多。子奖项之间应当界限清楚、目标明确。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