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是在全国学会理事会领导下、授权秘书长具体负责的常设专职业务机构。办事机构一般称为秘书处。办事机构一般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2)负责学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学会各项决议、决定;
(3)负责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4)负责学会财务管理和会费收缴工作,并按规定报告学会财务收支状况;
(5)负责学会有关党、团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6)履行理事会和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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