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是在全国学会理事会领导下、授权秘书长具体负责的常设专职业务机构。办事机构一般称为秘书处。办事机构一般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2)负责学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学会各项决议、决定;
(3)负责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4)负责学会财务管理和会费收缴工作,并按规定报告学会财务收支状况;
(5)负责学会有关党、团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6)履行理事会和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40:设立办事机构须经什么会议决定?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38:未经允许,分支机构能否与其他民事主体开展活动?
(1)信息采集与记录。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形成或者获取后5个工作日内,…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应当配备熟悉标准化相关…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全国学会办事机构变更或脱离…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理事长 (会长)、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