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是在全国学会理事会领导下、授权秘书长具体负责的常设专职业务机构。办事机构一般称为秘书处。办事机构一般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2)负责学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学会各项决议、决定;
(3)负责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4)负责学会财务管理和会费收缴工作,并按规定报告学会财务收支状况;
(5)负责学会有关党、团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6)履行理事会和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40:设立办事机构须经什么会议决定?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38:未经允许,分支机构能否与其他民事主体开展活动?
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国家实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
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一般4-5年,最长不超过5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内部民主程序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自业务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