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民政部关于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民发〔2014〕38号)的规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31: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能否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29:关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有哪些注意事项?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根据《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应当遵…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