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应注意下列事项:
(1)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前应当冠以全国学会的全称,不能单独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2)名称不得与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名称相同或相似;
(3)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
(4)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不带有地域性特征;
(5)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6)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所属社会团体名称的规范全称。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30: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能否另行制定章程?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28: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
不能。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全国学会授权或…
学会联合体是由学科相近、联系密切的全国学会自愿发起,经中国科协批准成立的非法人合作组…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