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应注意下列事项:
(1)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前应当冠以全国学会的全称,不能单独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2)名称不得与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名称相同或相似;
(3)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
(4)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不带有地域性特征;
(5)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6)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所属社会团体名称的规范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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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中办发〔2016〕…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国家实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
不能。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
(1)确定发起人,准备申请材料; (2)中国科协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