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应注意下列事项:
(1)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前应当冠以全国学会的全称,不能单独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2)名称不得与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名称相同或相似;
(3)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
(4)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不带有地域性特征;
(5)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6)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所属社会团体名称的规范全称。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30: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能否另行制定章程?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28: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
是的。 根据《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