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是中国科协规范所属全国学会组织工作,促进全国学会组织发展的通用原则。通则由中国科协全国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是全国学会制定章程的依据之一,适用于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和已经加入中国科协成为团体会员的全国学会。现行通则由中国科协九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总则、管理、内部治理、终止与清算、附则5章共102条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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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例如,不得设立中国××学会××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社会组织对自身信用信息、活动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