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是中国科协规范所属全国学会组织工作,促进全国学会组织发展的通用原则。通则由中国科协全国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是全国学会制定章程的依据之一,适用于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和已经加入中国科协成为团体会员的全国学会。现行通则由中国科协九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总则、管理、内部治理、终止与清算、附则5章共102条组成。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63: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61:什么是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有哪些类型?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国科协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年龄…
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