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设立科技奖励不需要审批,但设奖后应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告。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的规定,科技奖励设立后,设奖者应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报告。
具体来说,全国学会设奖后应当在3个月内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告。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227:学会设立科技奖励应当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225:学会科技奖励的监管部门是哪里?
不可以。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如果…
(1)确定发起人,准备申请材料; (2)中国科协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八条的规定,社会团体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