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设立科技奖励不需要审批,但设奖后应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告。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的规定,科技奖励设立后,设奖者应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报告。
具体来说,全国学会设奖后应当在3个月内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告。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227:学会设立科技奖励应当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225:学会科技奖励的监管部门是哪里?
学会内部治理结构由不同会员的集合及其相互制衡关系组成,包括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协所属学会党委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科协社团党发〔20…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
办事机构一般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并配置必要的人员开展工作。秘书长由理事长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