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第九十条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 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社会团体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7:作为非营利法人,社会团体能否营利?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5:什么是捐助法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国家支持在重要…
不能。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理事长 (会长)为全国学会…
关税是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进口货物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