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第九十条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 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社会团体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7:作为非营利法人,社会团体能否营利?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5:什么是捐助法人?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理事长 (会长)行使下列职…
不能。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
理事会的组成应遵循规模适中原则,规模过大影响理事会决策效率,过小则不利于扩大理事会的…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国家支持在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