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捐助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6:什么是社会团体法人?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4:什么是特别法人?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加强和…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届中调整理事应由常务理事会…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
根据《关于审批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