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捐助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6:什么是社会团体法人?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4:什么是特别法人?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全国学会的主要任务是: (1)…
根据《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分支机构管理应坚持…
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一般4-5年,最长不超过5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