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捐助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6:什么是社会团体法人?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4:什么是特别法人?
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
可以。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鼓励社会团体之间开展团体标准…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内部民主程序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自业务主…
学会属于社会组织,学会设立的科技奖励属于社会力量设奖,无行政级别。作为学术共同体,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