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学会调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应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议, 向中国科协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学会章程规定进行选举,并按要求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调整全国学会负责人的理事会会议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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