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定;
(4)聘用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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