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定;
(4)聘用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53:聘任秘书长应当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51:副理事长有哪些职权?
学会理事会层面党委经由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审批成立,接受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的领导,…
社会团体名称需要变更的,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自业务主…
不能。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学会在科技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