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选产生会员代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要坚持民主推选。要组织会员反复酝酿,严格按照学会规定程序推选。要特别注意会员代表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指定。
(2)要体现会员代表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推选产生的会员代表,应是思想作风正派,密切联系会员,有能力参与学会决策的会员。应尽可能使所有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3)要严格审查会员代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会员代表的推选不符合程序或不符合条件的,应重新进行推选。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92:会员代表应符合什么条件?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90:如何确定会员代表的规模和结构?
不能。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发〔2012〕166 …
会员(代表)大会议程主要包括:审议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
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中办发〔2016〕…
根据《民法总则》第九十条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 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