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国科协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推选代表参加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
(2)获得中国科协的有关资料;
(3)获得中国科协的业务活动资助;
(4)参加中国科协的活动;
(5)对中国科协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中国科协团体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2)接受中国科协领导;
(3)执行中国科协决议和决定;
(4)承担中国科协委托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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